(相关资料图)
人民网南京6月6日电 人民网从江苏省委组织部获悉,江苏近日出台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,推动形成能者上、优者奖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。
《细则》明确2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情形,在中央规定的15种情形中,对政治能力不过硬、理想信念动摇、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、政绩观存在偏差、组织观念淡薄、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拓展,突出了对能力不足、状态不佳、业绩平庸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。对下的情形从实际出发,既有定性概括,又有行为描述,以具体可考察可识别的行为表现,作为分辨和判定下的标尺。坚持问题导向,针对性回答了谁来下、怎么下、下了以后怎么管、如何有效推进等一系列问题。
《细则》坚持分类施策,在针对共性情形的基础上,还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,明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力、违规决策企业重大事项、重大经营投资调研论证不充分、对企业发生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制止不力4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;针对高校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,明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到位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、存在师德失范行为、办学治校能力不足4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。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正确把握政策界限,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,给予准确认定,作出合理调整安排。
《细则》还对干部调整程序、复核申诉、调整安排、后续管理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。明确党委(党组)及其组织(人事)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履行组织调整有关职责。以中央规定的5步程序为基础,进一步细化为调整动议、分析研判、调查核实、作出认定、提出建议、组织决定、谈话宣布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8个下的步骤。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。跟踪了解被调整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,定期开展谈心谈话,教育干部增强组织观念,正确对待下的安排。
此外,《细则》强调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,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、管理监督、领导班子换届、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,党委(党组)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干部下的问题,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。通过建立年度集中推进机制、完善纪实报备制度、开展年度统计评估和纳入党建考核等方式,定期收集案例和评估推进情况,进一步压实党委(党组)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等各层各级工作责任。